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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新冠肺炎感染医用口罩使用指引的通知

2020年05月06日 16:28:11 来源:毕节市教育局 访问量:305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贵州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口罩使用技术指南》(DB52/T1494-2020),为适应我省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科学精准指导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的自我防护,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复学复课后师生预防新冠肺炎感染口罩使用指引,现印发各地各校执行。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6日

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新冠肺炎感染

医用口罩使用指引

一、口罩使用场所和要求

师生需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一)在人群聚集的室内密闭场所,如电梯、不通风的教室、不通风的小卖部等,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在操场、室外球场、跑道、过道等室外场所,或通风良好的教室、实验室、寝室、食堂、活动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人员彼此为非面对面接触或彼此间面对面距离大于1米以上时,可不佩戴口罩。

(三)食堂、送餐人员在工作期间及师生员工在取餐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四)有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员工,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疫情期间暂停恢复学校体育单项赛事、综合性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和聚集性活动。各地各校要不断丰富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等组织形式,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减少人员聚集,适度进行学生体能训练,帮助学生通过体育锻炼“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学生室外体育课要保持间距1米以上,不用佩戴口罩。

二、医用口罩的更换和存放

(一)若无明显脏污、变形、损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可重复使用;如长时间佩戴,感觉医用口罩内面潮湿后,需重新更换另一个医用口罩。

(二)换下的无变形、脏污、损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待干燥后可再次重复使用。

(三)每人需准备一个清洁、透气的纸袋,存放个人医用口罩,并标记姓名,确保专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

三、医用口罩的佩戴方法

(一)佩戴医用口罩前,应清洗或消毒双手。

(二)用双手拿着耳绳(手部避免接触医用口罩内面),把颜色深的一面朝外(蓝色),颜色浅的朝内(绒面白色)。

(三)把医用口罩有金属丝的一边放在鼻子上,按照自己鼻型压紧金属丝。

(四)把医用口罩罩体完全拉下来,使医用口罩完全罩住口鼻。

(五)取下医用口罩时,用双手拿着耳绳(手部避免接触医用口罩内面和自己的鼻眼口部)取下医用口罩,把白色面朝里面对折后放入医用口罩存放袋中或放在通风干燥处。

四、医用口罩的处理

(一)废弃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应统一收集处理。健康学生和老师使用过的医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即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佩戴的医用口罩,需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非医用口罩可以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后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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