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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

2011年03月01日 12:24:46 访问量:207

    一、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四、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五、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

    六、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七、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八、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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