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客观地考核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质量,激发教职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进一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新时期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职工队伍,根据教育局有关年度考核文件政策规定,对原《普底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价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评价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述职评议、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评价程序
(一)小组述职和推荐
1、语文组、数学组、科学组、综合后勤组、行政组共五大组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小组成员按考核内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并给予测评分;
2、各小组在述职的基础上按本组在职人员比例30%(四舍五入,下同)向学校推荐本组考核优秀候选人。行政组除推荐本组人员外,还可适当推荐全校范围内业绩突出的老师。
(二)行政审核:内容包括安全、师德、教学质量等以及各项业绩分数和小组评议的分数;
(三)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审核
1、全校教职工对各组推荐的并经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测评,测评分占个人总分的40%;
2、行政对各组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测评,测评分占个人总分的60%;
3、考核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最终人选,评出全校在编教职工12%的优秀者,并上报有关上级机关审核。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末不能参加考核优秀的评比
1、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2、因师德师风原因受到学生、家长有效投诉的教职工;
3、教学质量差(低于乡平均水平、或纵向比较本班学生考试成绩明显退步的);
备注:教学水平以当年的具体要求为准。
4、不遵守学校岗位考勤制度者,如学年内误课(工)、旷课(工)一节及以上、上课时间擅自离岗等;
5、学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5天、请病假累计达到15天者;
6、其它违反学校和社会法规及规章制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