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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2013年03月25日 10:41:01 访问量:376

一、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安全副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报告学校,并上报派出所备案;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处理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可靠。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0,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教工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并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科学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炉具,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安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要到黑网吧上网;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做操、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突发安全事故预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课间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领导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活动。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普底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2、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3、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4、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5、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上课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学校,确实联系工作的车辆,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7、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8、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9、上课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学生家长来学校,要与班主任电话核实,并做好登记手续。

10、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卫生防疫所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学校若发生传染病例,应即时通知家长,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并积极采取消毒杀菌措施,杜绝传染源扩散。

 

八、计划生育制度

 

一、健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党、政、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五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抓好计生工作和晚婚工作等。

二、学校把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计生工作的各项政策。

三、已婚教师要模范执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四、教育已婚教师采用科学的节育方法;教育未婚青年教师坚持实行晚婚、晚育。

五、根据本校男、女教工的不同情况,动员和教育她(他)们采取结扎、上环等节育措施,做到“三无”(即无计划外生育、无人流、无早婚早育)。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对每对育龄夫妇所采取的节育措施,要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对不落实措施者,要限期落实。

六、建立健全本校(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位,暂住人口若违反计划生育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立即辞退。

7、对违反计划生育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九、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先进,并为评优评先提供确凿依据。制订本制度。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学校办公室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或无告知的方式按月进行统计,在网上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当月考勤绩效发放的依据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请假规定

1、事假、病假:教职工本人因病或有重要事情确需离岗,可以申请病假、事假。教职工凡病假、事假、公差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长审批;半天以内由分管行政审批;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财会人员、兼职人员请假,方可离校。

2、婚假: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享受婚假5日,若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

3、产假:女教职工符合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一般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指女23周岁),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的产假,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4.丧假:直系亲属(指本人的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殡葬假5天, 直系亲属办丧事学校以工会的名义派人代表学校探望、慰问,并通知全体教师自愿前往探望、慰问(非直系亲属除外)。

5、请假时间的计算:法定双休假日一般不算在请假时间内,但在当月跨周连续请假的,请假时间应计算双休时间。婚假、产假、丧假等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应有医院证明,病假证明一律交学校教导处存档。

2、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同时要自己调好课并上报教导处备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有效。

3、来不及填写请假申请表者必须在回校上班的当天向有关部门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普底小学

                                                              2013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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