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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2013年03月30日 15:34:00 访问量:4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现代学校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和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实现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提高学校行政的执行力和管理效率,普底小学实行行政会议制度。研究、处理、决定学校重要的事项,保证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行政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领导作风,对提交上会讨论的议案,事先须经有关部门进行详细、深入和周密的调查论证。

第四条    本规则中的行政会议包括行政例会和行政扩大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行政会议是学校对各项重要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主要研究、审议、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其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和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对学校办学过程中涉及方向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并决定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审议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涉及学校全局的政策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

(四)讨论审议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与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基础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校外合作与交流、后勤资产管理等常规工作。

(六)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竞聘、师生员工的奖惩事项等。

(七)讨论并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八)听取部门、年级组工作汇报,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沟通,解决工作实际问题。

(九)研究必须由行政会议处理的其它工作、突发事件以及校长、分管领导认为应提交行政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与纪律

 

第七条    行政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校长可委托其他校级领导主持会议,或对会议适时进行调整。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均应出席,因故不能出席须向校长或主持人请假。行政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    行政例会的参加人员为:校级领导,教导处、办公室、总务处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校长可根据行政会议或议题的需要决定召开行政扩大会,邀请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或会议的相关阶段。

第九条    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和部门主任事先认真考虑利弊、有初步意向后,才能提交行政会讨论。

第十条    凡是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必须进行广泛的调查分析和深入的研究论证,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确定所要达到的目的与要求。议题不明、情况不清的问题不可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意见。

第十一条    提请行政会议讨论的问题的文字内容应包括:工作要点、需要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口头提请讨论的问题,要义要清楚。

第十二条    行政会议讨论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听取议题说明后,与会成员围绕议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在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归纳集中,做出明确结论或形成会议决定(决议)。对因意见分歧而暂缓决议的议题,可由校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重新提交行政会议复议。

第十三条    行政会议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在提交会议的议题中,如有涉及出席、列席人员个人或其家庭成员、真系亲属切身利益的情况,有关人员就回避。

第十四条    与会者应当严格遵守行政会议纪律,对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严格保密,不得私下外传,不得向有利害关系人员讨功卖情。违者追究其应责任。会议决定统一由办公室公布,可选择校园网、公告栏、通知、教工大会等校务公开方式公布。

 

第四章    会议决定(决议)的实施与反馈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会议的记录,根据会议决定(决议)起草会议纪要交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必要时印发至行政会议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并对行政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催办、督查和反馈。

第十六条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校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与会成员对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校务会议的决定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原决定(决议)不适宜或不可能执行时,一般应按照有关议事程序提请复议。紧急情况下,必须临时调整原决定(决议)的,可由校长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会议予以通报并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办公室。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范

01单位

 

普底小学 

 

02会议名称

 

校长办公会议

 

03主持人 

 

高永芬校长

04会议记录部门或记录人

办公室

 

05会议通知送达

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

06须到会人数比例

三分之二以上

07决策形式

少数服从多数

08通过比例

 

半数以上

 

09正式与会人员

 

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及大队辅导员

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保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具体意见。

(三)讨论关于办学方案、课程方案、阶段性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

(四)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学科组长的任免提名、业务能力评估,教职工人事调动、奖惩,工资制度改革及相关的绩效工资,决定代课教师、临工的聘用、辞退问题。

(五)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行政问题。

(六)学校教学改革的实施办法,检查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和实施各项计划,健全教学、教师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加强财务管理,进行年度财务预算,审议10000元以上项目的经费安排,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维修项目。其他安全隐患或教学活动急需解决问题的项目由主管行政报校长后,会同相关行政人员商定,竞价解决。审议学校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维修、租凭等方面的合同或协议。

(八)确定如开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招生工作、教师工作按排、班级管理、教育交流与合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学校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九)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少先大队部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特别要关注关系到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需要提交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11补充规则:

根据会议内容和所涉及事项,可以适当增减与会人员。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范

01单位

普底小学 

02会议名称

党支部会议

03主持人 

黄克银

04会议记录部门或记录人

 

05会议通知送达

 

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

06须到会人数比例

三分之二以上

07决策形式

少数服从多数

08通过比例

应到成员半数以上

09正式与会人员

 

 

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二)党员评优评先工作,支部委员换届选举、增选、改选工作。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四)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汇报、校长工作报告。

(五)支部档案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六)定期组织党课学习的情况,全体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全体党员进行党内文件学习的情况。

(七)校工会、少先大队等群众组织和教师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讨论涉及1000元以上的党费开支。

(九)需要提交党支总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1补充规则:

根据会议内容和所涉及事项,可以适当增减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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